上海大学吴兴华数学奖(研究生类)评审条例

创建时间:  2023/09/25  谭福平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吴兴华数学奖(研究生类)设置旨在培养和鼓励数学系研究生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和追求真理、自由探索科学研究的态度,成为数学领域拔尖人才。特制订本评审条例。


第一条 设立宗旨

本奖金旨在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生源加入上海大学数学系,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公民意识、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能应对未来挑战的人才。鼓励我系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以勇于开拓与不断创新的姿态,始终走在科研创新的最前沿。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上海大学数学系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奖励标准:30000/人。

(二)奖励名额: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1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本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本奖学金参评资格。原则上在学期间每位学生只获评一次。

第五条 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各科成绩、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各科成绩均不低于75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在践行校训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启动评选

吴兴华数学奖评审小组,9月份启动确定参评对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3926日。

(二)评审

由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并公布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年底评审发放。


第七条 本评审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大学理学院数学系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理学院数学系

202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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