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华数学奖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23/09/25  谭福平   浏览次数:   返回

宗旨: 上海大学吴兴华数学奖(研究生类)设置旨在培养和鼓励数学系研究生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和追求真理、自由探索科学研究的态度,成为数学领域拔尖人才。


参评资格: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 在本学年中未受过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奖学金的情况等。

三.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各科成绩、博士研究生第一学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75,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在践行校训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评审细则:

1. 科研论文评价标准以中国数学会最新发布的<数学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为准,参考中科院最新发布的SCI分区目录, 以质量优先为原则, 同等质量下数量多者胜; 科研相同情况下, 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竞赛获奖情况。

2. 对于文章质量,所使用依据,等情况无法达成一致的, 由专家评委投票表决

3. 吴兴华数学奖, 阳阳教育奖学金(除新生奖学金) , 理学院科技英才奖等学院捐赠奖励, 原则上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人只能获得一次。

4. 上一年度及以前获得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 在本年度申报学院捐赠类奖学金(吴兴华数学奖,阳阳教育奖学金)时不能重复使用。

5. 获得学院捐赠类奖学金(吴兴华数学奖, 阳阳教育奖学金)的研究生, 可同时申请学校其他竞争性奖学金。科研成果的使用以竞争性奖学金当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6. 在申报奖学金中如发现有作弊行为,除了取消其资格外,还将受到纪律处分。

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202391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理学院数学系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理学院数学系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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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上海大学吴兴华数学奖(教师类)评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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