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吴兴华数学奖(教师类)评审条例(试行)

创建时间:  2024/09/02  谭福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弘扬教师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奉献的主旋律,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本评审条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2.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工作认真勤奋、责任心强,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教,无教学事故;

3.能够积极发挥教学带头人的作用,重视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4. 凡在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者,不得参评。

 (二)申报要求

上海大学理学院数学系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专任教师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课时,双肩挑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课时,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课程。 近五年,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条者:

1.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的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位,每项获奖仅限1人使用)

2. 担任过国家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的主编;

3. 国家级课题的主持者;

4. 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每项获奖仅限1人使用)

5. 省部级及以上的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优质视频课程的负责人;

6. 在国际具有重要影响力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注:若在科研、教学、学科建设中有特别贡献者可单独参评。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奖励标准:10.00万元/人。

(二)奖励名额:1人。

注:若申请人已获得“阳阳教育基金(教师类)”等同类型项目中任何一类资助,原则上不能申请吴兴华数学奖。

三、评审程序

(一)启动评选

每年9-10月份启动确定参评对象。

(二)评审

由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并公布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每年年底评审发放。

四、本评审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大学理学院数学系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理学院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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